被合法詐騙,論資產保全!! 《受害者告白》銀行主動來找我:「玩TRF是穩賺的!」結果讓我賠上了一生打拚的事業!!

被合法詐騙,論資產保全!!

《受害者告白》銀行主動來找我:「玩TRF是穩賺的!」結果讓我賠上了一生打拚的事業!!

441598-XXL.jpg
商周*雜誌   撰文者:馬自明整理


    我一九七七年成立公司,一開始只是個小企業社,九二年到中國去,變成年營業額大概十五億元的規模,雖然中國競爭很激烈,不過我們歷史滿久的,有些老客戶在做,做得還不錯,但因為買TRF,我一生打拼下來的事業,現在全部沒有了。


   我跟銀行其實沒什麼貸款往來,是銀行主動來找,他們說,TRF是不用本錢的生意,是穩賺的,也不用繳保證金,開戶頭、給額度就可以開始玩,然後業務過來公司,把資料帶來,要我把印章蓋一蓋,我就開始玩TRF。


441597-XXL.jpg


   人民幣大貶後,我有損失,但剛開始我都有補繳保證金,到今年二月中旬,他跟我說把損失轉成兩百五十萬美元的信用貸款,我覺得OK,但他隔天又說要把我平倉,追繳四百四十八萬美元,這消息不知道怎麼傳出去,其他家銀行也知道,就一家一家跟我平倉,滾到後來大概要繳六千萬美元(按:折合約新台幣十八億六千萬元)。


   我沒有錢繳,銀行就查扣我的資產,我的三間房子,還有租給大賣場的八百坪土地,以及兩塊建地,都被他們扣起來,更可惡的是,我不動產的租金收入被扣走,但稅金還是要我繳,但我哪來的錢去繳稅金?前後才一個月,我辛苦快四十年的資產都沒了。


   事發以後,我被我老婆和兒子罵得要死,他們因為也是公司負責人,信用跟著破產,他們不肯原諒我,他們就去找其他方式生活。我每天睡不著,身體恍惚,沒辦法控制自己,人是承受不了這種壓力的,我那時就不想活了,找短路走,現在可以跟你講話,是老天爺幫忙。


   當我人在醫院的時候,銀行問我在哪,我說我在醫院,他們不相信,我就跟他們說,你們可以來醫院找我啊,我不會跑的,我什麼都被你們扣走了,我要跑到哪裡去?


   現在我一天到晚都在收銀行的存證信函啦,法院的信函啦,每天收討債的信,生活要怎麼過,現在他們寄信來,我連拆封都不想拆封,看都懶得看。


   我個人不想浪費時間告銀行,銀行的律師比我們多,法官也不見得懂TRF,而且契約上簽名也簽了,蓋章也蓋了,法院都看證據,不可能說當初我沒看裡面內容就放過我。


   我以前在社會上地位相當高,有頭有臉,現在碰到這些問題,不想讓朋友瞭解太多,怕給人家瞧不起,我也不想跟朋友借錢,借急的錢不會還,擔心害到朋友,我只想找一些工作混個飯吃,但六十幾歲還有什麼體力,太粗重的工作我們也做不來。


   我有在拜拜,相信老天爺會幫忙,我認為就是說,以前過得比較舒服的生活,現在就是不用那麼舒服,有飯可以吃,過得去就好,不要太過奢求。。。。。


出處

被合法詐騙,信託規劃師論資產保全!!
      "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更何況是做事業,筆者孟甫為龍邑不動產的信託規劃師,亦是本公司仲介部經理,我除了看過有人賺錢買屋自住投資,也看過賠錢生意失敗售屋。


      有時候對於生意失敗的委售房屋的客戶,在託售不動產當下我已不便說些什麼!!雖然我知道,當他生意失敗前,也許我是有能力為他做些什麼的。


     先說關於信託機制有點類似"保險"的概念與味道,雖不精確,亦不遠矣;怎麼說呢? 談談我們麼熟知的保險,相信大家都有這個觀念"保險的投保須在身體健康時投保,若病後投保,是會被拒保的,若隱瞞病後投保,後續申請理賠也會被拒絕支付的。"


信託的資產保全機制亦同,在資產正常的情形下成立的資產保全信託,為有效信託,此依:信託法第 4 條   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指信託登記得對抗第三人);及信託法第 12 條    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但是當發生債務無法負擔,再來成立資產保全信託,簡稱"脫產",此為有害債權,則信託無效。就如信託法第 6 條    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前項撤銷,不影響受益人已取得之利益。但受益人取得之利益未屆清償期或取得利益時明知或可得而知有害及債權者,不在此限。信託成立後六個月內,委託人或其遺產受破產之宣告者,推定其行為有害及債權。


      就以上可簡單說成: 財務正常時成立的資產保全信託為有效信託,當發生財務危機時,做的信託為無效信託。


       話說回來,做事業與創業的過程中不僅要公司管理,還要財務調動、產品行銷,好不容易掙些利潤,公司上了軌道。但如此就可以安枕無憂了嗎?  2000年的網路泡沫衝擊、911事件的震撼、歐債事件的演變、還有各種突發的政治與經濟變革。一而再的挑戰創業者的能力;此外還有層出不窮的種種詐騙技倆,就一般狀況,若是被非法詐騙,還可以去報案,還有人可告、可求償;若如上述苦主,被合法詐騙,玩了自己不怎了解的金融商品,短期間爆發無法承受之債務。導致一生打拼下來的事業,現在全部沒有了。令人不甚唏噓!!


    以上說的都是事前無法掌控的風險,若換個場景。創業者知道在創業初期,將安身立命的資產或不動產做信託保全,或事業發展後將賺到的錢部分作保全信託規劃,留下救命本、翻身錢。當發生金融事件、政治變革或被人詐騙等無預期發生之財務危機時,因信託保全的資產獨立化,而不受到個人財務與債務拖累。可以至少保障家庭生活、小孩讀書無慮,甚可謀求東山再起的機會,所謂"人是英雄錢是膽!";但一般發生在債務危機時銀行或債權人會查扣個人或公司的所有資產,來保障債權,但同時債務人也喪失資金調度的靈活性。資金調度一旦失去靈活性,不會倒閉的公司也會倒閉;不會破產的人也會破產。所以資產保全對於個人及企業的資產管理是多麼重要。


      所以孟甫建議,創業初期或在事業上賺到好幾桶金的企業主,一定要記得將部分資產或不動產做信託規劃資產保全。我們大家都知道為自己的身體買張保險,也別忘了為自己的事業,為自己的資產及不動產買份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