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信託? 信託架構
依,信託法之第一章 第一條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 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 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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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託 架 構 |
由上圖與信託法第一條可知,信託關係是有資產者(如現金、股票、不動產擁有者)委託受託人,依契約形式授權,代理管理處分其資產,受託人將其資產之利益交由委託者指定的受益人來使用利用。
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處分權、收益權分離,可產生一般物權上所不同的功能與法律關係,故若其"物"為有價資產,其之一功能就有保全的功用。
簡單舉例來說,以保險的概念而言,每年或每月繳給保險公司的現金保費,其實就是一種有價的信託財產,我們跟保險公司的關係就如同我們是委託人,保險公司是受託人;我們跟保險公司的關係依契約而定,契約內也明定,我們繳的保費由保險公司管理運用,當某種狀況發生時,保險公司要用保費含保費收益,交付我們指定的受益人或我們自己。
以還本壽險而言
志明與保險公司簽立契約互相約定,志明繳保費每年10萬持續20年(亦可一次繳清,躉繳200萬),保費由保險公司運用並約定20年後返還本金200萬給志明,另有壽險50萬保障,當志明身故時,家屬可領50萬;若志明在這二十年間不幸生故,保險公司返還已繳保費及壽險保障50萬交付家屬。是不是可以套上,上圖的信託架構呢?
所以保險制度就是一種信託概念,因此我們的資產也可以用信託架構來保全,就是這個意思;我們網站的標題,資產與不動產的保險--信託;就是要教您如何保全財產,如果你有興趣可以透過本網站好好了解"信託",當然信託也不是只有資產保全的功能,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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