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改建將原自宅用地信託移轉與受託人之自益信託得申請適用自宅用地稅(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704013330號函)

房屋拆除改建將原自宅用地信託移轉與受託人之自益信託得申請適用自宅用地稅(中華民國97416台財稅字第09704013330號函)
稅目 土地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年版
法條 41(特別稅率之申請)

釋示函令標題 房屋拆除改建將原自宅用地信託移轉與受託人之自益信託得申請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委託人基於地上房屋拆除改建之目的,而將其土地所有權信託移轉與受託人之自益信託,准依本部93127日台財稅字第0920454818號令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案件,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財政部97/04/16台財稅字第0970401333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