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信託真賣厝 避奢侈稅破功

2015年01月27日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又有「假信託、真賣房」的個案被國稅局盯上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26)日表示,有民間假借信託名下不動產,卻在持有未滿2年就出售,藉由信託來規避奢侈稅,經查核認定實質上屬於銷售行為,反而被補稅帶罰265萬元。


國稅局官員表示,不只是民間企業,有民眾將房屋登記為信託財產,並以信託移轉規避奢侈稅,此不合常規的信託規劃避稅案件,往往很容易被國稅局鎖定,提醒民眾不要心存僥倖,除了補稅還會加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區內不動產交易案件時發現,甲公司在101年2月取得A房地,隔年5月以信託名義將A房地登記給乙公司,國稅局官員在審核時覺得有異,決定深入追查。


官員查核後發現,甲、乙公司曾在102年3月間簽訂房地買賣契約,透過資金流向的勾稽,也發現甲公司已收了乙公司支付的2千多萬元款項,實際上就是依據買賣契約所支付的購屋款項。


南區國稅局表示,即使甲公司聲稱這宗房地移轉為信託行為,但從實際行為來看,甲乙雙方應是買賣行為,由於甲公司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不動產,因此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對甲公司補課奢侈稅。


官員說,甲公司除了必須補交212萬元的奢侈稅之外,還得按所漏稅額處以3倍以下罰鍰,罰鍰總計53萬元;也就是說,甲公司補稅帶罰總計265萬元,反而因小失大。


另外,國稅局官員也提醒,在一般的信託案件中,委託人和受益人多半具有親屬關係,通常在不動產移轉案件中,委託人與受益人如果毫無血緣關係,國稅局官員都會多加注意,以防「假信託、真賣房、真逃稅」的情事發生。


南區國稅局官員也說,利用信託規劃逃漏奢侈稅的民眾,在國稅局查到前自動補稅,只須加計利息不用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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